校区公告

当前位置 : 校区主页 > 校区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用电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1-20

  • 浏览量:

各部门、各单位,各用电户:

为进一步加强冬季用电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和杜绝各类用电安全隐患,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相关要求,各用电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及安全巡检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使用场所内及管辖区域的供电线路及配电设施的安全;教学科研部、矿业实训中心负责监管校区内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学团工作部负责监管物业服务单位教室、学生公寓区楼宇内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后勤管理部负责餐厅、校医院、校区公共场所及高压配电室和室外供电线路等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资产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责任区内经营单位的安全用电监管。各物业公司负责服务范围内低压配电室和公共部位用电线路及配电箱的安全工作。

二、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即查即改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所辖范围内的照明、办公及实验供用电设施进行逐个部位、逐台设备、逐条线路的自查自纠,认真排查故障,彻底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变电室(箱)、楼宇内配电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极易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的重点场所,各用电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要做到相关安全制度、安全巡检记录、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及联系方式上墙,做到日巡日检,对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即查即改。

如有需要,可联系后勤管理部水电暖管理中心协助开展排查。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要坚决做到用电场所五禁止:禁止使用三无产品、劣质产品等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无3C认证的插排和改装插排;禁止插排串接使用;禁止在房间内私拉私接电线;禁止在实验室、计算机房、值班室使用电饭锅、热水器、暖风机、电暖气等电加热设备。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用电重点场所、部位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用电注意事项。学生宿舍、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规范安全用电行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做到人走断电;食堂等餐饮场所要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设备、燃气管线、燃气灶具、报警装置等,确保安全可靠;快递、超市等经营场所应遵守安全用电规则,定期检查电气线路,严禁私自架设临时线路,确保货物分类存放,并与用电设施设备保持一定防火间距,要做好夜间的安全管理;各低压配电室严禁存放杂物,保持场所清洁卫生和排气畅通;在建工地要抓好现场用电管理,有关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电动车日常管理,电动车要到指定地点充电,严禁电动车入楼停放,严禁“飞线”充电、携带蓄电池在楼内充电等。

校区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用电安全自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请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用电安全,层层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肇事、追究谁”的原则和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泰安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8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2023年“消防宣传月”安全知识竞答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泰安校区第十三周会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