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校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区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近日,泰安校区在校党政和校区“两委”的要求和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致深化工作,明确任务。
细则共分为总则、组织与职责、政治稳定、安全防范、治安管理、奖惩、附则七个部分,涉及到校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个部分。细则指出,校区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保证安全,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内部防范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各项制度。安全防范的重点是: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治安灾害事故。由校区主管领导、各单位、各系部组成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综合治理领导机关和学校、校区党政的指示,分析研究形势,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学生安全信息员等制度,严格管理,层层落实,保证安全,并负责检查督办,检查结果和各单位、领导本人奖惩直接挂钩,并设立见义勇为奖。细则同时指出,校区和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忧患意识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严格制度,强化措施,消除隐患,保证安全,深入了解各种“敏感”和“热点”问题,注意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同时,要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知识,颂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使师生员工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袭,增强思想政治素质、法制观念、道德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广大师生正确看待一些社会问题,增强政治敏锐性,全力维护校区稳定。
实施细则的制定,进一步细致深化了校区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校区治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并在广大师生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治安综合治理细则,认真做好校区治安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校区治安管理工作,为我校和校区的改革、发展、稳定保好驾护好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