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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搬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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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及各搬家户:

在原工程学院校园内新建的13号、14号教工住宅楼已竣工并交付使用,为顺利完成搬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搬家时间安排

第一批搬迁截止日期:2005415

第二批搬迁截止日期:2005531

第三批搬迁截止日期:2005715

第四批搬迁截止日期:2005831

第五批搬迁截止日期:20051015

二、搬家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

1.各搬家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经泰山科技学院资产部、泰山科技学院后勤服务公司和泰安校区后勤服务公司基建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将原住房钥匙交到泰山科技学院资产部。逾期不交者,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将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搬家户所交住房应保持原居住状态,所有设施、个人装修和不影响结构的改造不能出现人为破坏现象。凡发现有影响结构的改造、人为破坏的,将责令其全部恢复到原设计状态。

3.所交住房,学校不再粉刷、维修,将直接交下一个用户使用。对不影响结构的改造,不再恢复。

4.装修注意事项:有关房屋的梁、板、柱、墙、垛等结构,禁止拆除、开洞、剔凿墙体镶嵌暖气片()、增加重载荷墙体、重锤敲击等行为;禁止改动供暖、供气、给水、排水、强电、弱电等主管线;禁止改动配电箱、水表、燃气表、总阀门等设施;禁止破坏卫生间和厨房的墙、地面防水;在不影响结构的前提下,允许在墙面剔凿竖向浅槽和地面抹灰层剔凿浅槽。

5.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住户对所做的违规变动恢复原状,造成结构及使用隐患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住户对变动造成的本人、他人、公共财产及人身安全损害负全部责任;住户对因装修变动造成的质量及安全使用隐患负全部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个人将在泰安校区范围内通报;对违反上述规定且经劝告无效者,将不予办理房产等有关手续。

三、搬家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本次搬家工作的协调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搬家工作领导小组:

  长:任相会

副组长:徐守存

 员:孔凡可 王胜禹       王德平       岳大兴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泰山科技学院资产部。

办公室主任:王胜禹

办公室工作人员:岳大兴  部学军  王顺林         付中发  张洪莲

各部门、各单位要协助做好搬家工作,保证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有关教职工。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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