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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使用空调等大功率设备的暂行管理意见
  • 发布时间:200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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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校区电力能源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节约意识,现提出如下管理意见,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使用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应本着教学、科研确实需要的原则使用空调等大功率设备,以管理、行政办公为主的场所原则上不再配装空调等大功率设备。

二、审批程序

因教学、科研工作确实需要增加空调等大功率设备的部门、单位,应事先向校区水电暖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设备使用审批表,报校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组织设备的采购与安装(设备的采购程序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三、有关要求

1.未提交申请和申请未获批准所购置的空调等大功率设备,财务、资产部门将不给予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2.为保证校区均衡用电和合理用电,经过批准所购大功率设备的布线、接电等,必须按照校区电力运行部门有关要求组织施工。

3.擅自购买使用空调等大功率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的部门、单位,一经发现,将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若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应对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泰安校区管委会

OO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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