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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加全国推普形象大使山东赛区泰安分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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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语委“关于举办全国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山东选拔赛通知”(鲁语办字[2005]28号)文件和泰安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全国推普形象大使山东赛区泰安分赛区选拔赛的通知”的精神,现就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名资格:

1.具有中等或中等以上文化程度;

2.普通话达到国家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熟悉了解普通话相关知识,热心推广普通话公益事业;

4.具有一定的才艺和良好形象;

5.泰安校区各单位正式职工(专业主持人除外)。

名额限制

山东科技大学参加泰安市的名额为2人,各单位自行推荐,校区对报名者进行选拔,3月17日前校区将代表山东科技大学参加此次比赛的选手报泰安市职成教科(市语委办)。

泰安市语委办将于2006年3月25-26日(星期六、日)举行泰安市赛区的初赛和复赛工作,取前12名选手参加山东赛区的选拔赛。

比赛形式与内容:

参赛形式及内容为朗诵(演讲、散文、诗歌、随笔均可,时间为3分钟)、才艺展示(歌舞、器乐、绕口令、讲故事均可,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普通话知识问答。初赛为普通话水平测试,复赛为自备朗诵、才艺展示和知识问答。

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时间限定,凡答题超时选手要予以扣分。所有形式均要求内容健康向上,贴近自己的工作生活,具有时代感。

其它要求

1.各单位于3月14日下午5:00前将本单位报名表交校区教务科。

2.凡参加省、市比赛优胜者,均由省、市语委办公室颁发“2006年山东省或泰安市推广普通话志愿者”证书。

3.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及报名费。参加市级和省级选拔赛和全国总决赛人员的差旅费由校区承担。

 

 

        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参赛选手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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