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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06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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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5〕75号印发)、《山东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05〕40号印发)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6年度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经费指标的通知》(鲁教财字〔2006〕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6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教财字〔200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发放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各系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2006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表1)。
    三、奖励额度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4000元/人·年;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50元/人·月,每年按10个月计算,按月进行发放;
    (三)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3000元/人·年;
    (四)省政府助学金标准为100元/人·月,每年按10个月计算,按月进行发放。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吸烟、酗酒等不良现象;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参加勤工助学时无被用人单位辞退现象。
    (二)申请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上进,热爱所学专业;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吸烟、酗酒等不良现象;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参加勤工助学时无被用人单位辞退现象。
    五、推荐及报送程序
    根据推荐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讨论,各系负责审核,最终由学校审批。
    各系将《2006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2006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2006年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以及《2006年度山东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收齐后,并制作电子文档《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6)于12月7日之前发电子邮件(taqgzx@163.com)至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汇总结果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六、有关要求
    1. 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互不兼得,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每一学年连续申请,但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2.各系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各系要严格推荐程序,对推荐材料严格审查,实事求是;
    4.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5.本次评选要和本学年学生获得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优秀特困生奖学金等情况综合考虑。
 
 
                  学团工作部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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