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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东科技大学2023届毕业生“就业之星”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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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推动实现充分高质量就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科技大学2023届毕业生“就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2023届毕业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4月10日-6月16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已落实就业单位(包括签订就业协议、基层项目就业、自主创业、应征入伍、国际组织任职等);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在就业过程中充分展现我校毕业生风貌,获得就业单位充分肯定;

3.有清晰的生涯规划和明确的求职目标,积极参与各类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活动,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或职业素质,击败优秀竞争对手,获得高质量就业岗位;

4.求职经验具有借鉴性,乐于分享求职过程中的收获和体会。

(二)推荐类型

1.自强励志类

(1)就业过程中虽有一定的困难(如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家庭贫困学生等),但通过努力克服困难成功就业、创业者,其就业、创业经验具有借鉴和榜样引领作用;

(2)就业态度积极,求职准备充分,在自己成功就业的同时积极帮助他人,带领、协助他人顺利实现就业,成绩突出者;

(3)实习实践经历丰富,灵活运用新媒体,如网络招聘、微博求职、视频求职等方式成功就业的毕业生;

(4)学院认为在就业工作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的其他优秀毕业生。

2.服务奉献类

(1)成功考取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计划等基层政策性岗位;

(2)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勇于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的毕业生。

3.典型就业类

(1)具有明确的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对就业和职业发展有清晰认识,就业岗位符合自己生涯发展目标;

(2)进入国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就业。

四、名额分配

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4月10日-4月30日)。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广泛发布评选,对“就业之星”评选活动进行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参与评选。

2.个人申请(5月1日-6月2日)。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提交《山东科技大学2023届毕业生“就业之星”推荐表》(附件2)。

3.单位推荐(6月3日-6月9日)。由各学院(部)根据申请情况,结合评选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可进一步挖掘本单位就业典型,综合考虑学生代表性和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情况,根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优秀毕业生参加学校评审。

4.学校评审(6月13日-16日)。学校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就业之星”人选,颁发证书并奖励。

5.总结宣传。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就业之星”故事,号召全体同学向就业典型学习,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

六、材料报送

1.提交《山东科技大学2023届毕业生“就业之星”推荐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其中主要事迹使用第三人称表述,不少于500字,要求真实客观、生动鲜活,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提交个人生活照2-3张,用于事迹材料宣传(要求照片主题突出,清晰度高,竖版,保持原尺寸,仅交电子版);

3.6月9日16:00前,各学院(部)将推荐人选的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学工办公章后报送至校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东校园四号教学楼中区一楼),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tajy@sdust.edu.cn。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开展“就业之星”推荐评选活动和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择优推荐,确保推荐人选具有典型示范性。

2.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好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动员学生广泛参与。要注重发现典型、培塑典型,积极深入挖掘毕业生就业的先进事迹,通过树立典型,激发学生就业信心和激情。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2023届毕业生“就业之星”推荐名额(泰安校区)

附件2:山东科技大学2023届毕业生“就业之星”推荐表

泰安校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4月12日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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