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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校区电子发票报销不再打印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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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文件精神,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为下一步无纸化报销做好前期准备,同时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现将电子发票报销流程做如下更改:

1.电子发票报销需在GS系统中上传PDF或OFD格式电子发票原件,操作路径是:点击各类报销单“电子影像”,选本地上传或手机上传(其中,手机上传需登录浪潮云加客户端,使用上传影像功能,选择手机中的对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识别”按钮,报销单发票页签将自动读取发票内容,无需手动填写

2.与电子发票有关联的电子附件明细,如订单详情、快递详情、付款截图等,一同上传“电子影像”,无需识别

3.报销时,以上电子发票及电子附件无需打印,仅在系统中提交电子版即可;审批时请选择“网上审批”方式,审批人可通过“电子影像”模块查看电子发票。如采用“线下审批”,电子发票及电子附件仍需要打印并签字

温馨提示:

1.非PDF、OFD原版电子发票或者未在“电子影像”模块上传电子发票原版,财务人员将会把该报销单退回,请报销人配合修改。

2.如需对该电子发票做出报销说明,请在系统中填写报销单时,在“发票”页签中该发票对应的“报销说明”处详细填写原因。如采购办公用品、实验材料等需要验收人签字的,需要在“报销说明”处备注验收人,格式为:“验收:______"。

3.交通费中行程较多的,需要打印纸质行程单注明“到达目的地”、“出行任务”等内容。

4.如报销单后附件全部是电子版附件,报销人仅需将报销单打印后送至财务管理办公室;如报销单后发票有火车票、飞机票行程单、增值税纸质发票等纸质报销凭证,仍需粘贴,送至财务管理办公室。

5.注意:电子发票不算附件张数。

泰安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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