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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校区校园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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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和秩序,在引进共享电动自行车进校园后,校区将对学生和教职工自有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绑定二维码、悬挂校园通行证的管理方式。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挂牌对象

泰安校区在校学生和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园内工作的第三方人员自有电动自行车。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4月30日 登记预约,审核材料

第二阶段:5月6日——6月15日 绑定车牌

第三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各门卫落实电动自行车凭通行证进出校门管理,无证不得通行;清理未绑定车牌车辆

三、电动车牌照申请流程

(一)泰安校区在校学生和在职教职工电动车牌照申请流程

1.打开手机微信,扫描下方预约二维码,或搜索“哈啰校园非机动车管理平台”进入哈啰智慧校园预约页面;

预约二维码

2.输入并选择“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填写用户身份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动自行车前面+整车侧面+后面等相关照片,点击预约车牌完成预约;

3.在审核信息合格并确认好车辆数量和分类后,根据不同的年级和身份制定不同颜色或不同号段车牌,便于识别管理;

4.审核通过后按平台提示时间和地点到现场绑定车牌,申请人原则上仅限办理一张通行证,不接受校外人员申办通行证。

(二)在校园内工作的第三方人员电动车牌照申请流程

下载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见附件),经校区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连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一并报所在校园安全管理部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绑定车牌。

四、申办通行证相关要求

1.申办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按规定悬挂号牌。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严禁购置、使用不符合国标要求的电动车辆。

2.通行证实行有效期管理,期满后自动作废。教职工通行证有效期与其在职、在岗期限一致;学生通行证有效期与其学籍期限一致,学生毕业后,应届毕业生通行证随即全部自动作废;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外包人员、租赁及合作单位人员通行证有效期与其聘用期限或相关合同期限一致。

3.所有办理通行证的车辆所有人或申请人需签署承诺书,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听从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安全、文明、规范用车和有序停放。

4.各学院、各单位要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在通知规定的时间段完成相应的挂牌工作,2025年秋季开学,校区教学办公区和学生公寓区的电动自行车须凭通行证进出校园,门卫及巡逻执勤人员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未经审批、未取得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

5.为控制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数量,本次登记挂牌后,不再开放学生挂牌业务;新进教职工由单位出具证明,然后登记挂牌。

五、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1.各单位楼宇物业值班人员、楼宇管理人员,对门前违规停放车辆的行为有制止、劝告和引导的责任与义务,必要时可进行清理搬移。安管人员会同物业公司进行日常违规情况巡查,及时处置相关情况。

2.电动自行车应在学校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校园环境秩序,如有违反,管理部门将给予当事人扣分、警告并暂扣其车辆。

3.校区在校园内建成多处智能充电桩设施,师生自有电动车可自行前往充电。严禁在建筑物内公共区域(含架空层、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电动车辆或为电动车辆充电,严禁将蓄电池带入建筑物内,禁止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等区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质活动、导致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情、拒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将注销其车辆通行证并将车辆清除出校园。

4.校区设立安全监督热线:西校园3079110,东校园3078110。并建立违规行为通报机制,纳入单位安全工作考核体系,造成事故者,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泰安校区管理工作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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