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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届毕业生就业核查监督方式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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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全体2018届毕业生: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鲁人社函〔2018189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 “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即日起,毕业生可通过新职网(www.ncss.org.cn)、学信网(www.chsi.com.cn)及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gxbys.cn)、山东省教育厅就业网查询反馈本人就业状况。如发现有违反教育部 “四不准”要求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监督或举报:

1.校区、学院就业信息核查监督电话:0538-3078998,监督邮箱:skdzph@163.com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531-88597990,监督邮箱:xuxrst@shandong.cn

3.山东省教育厅监督电话:0531-81676803,监督邮箱:sdjyt1312@163.com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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