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公告

当前位置 : 校区主页 > 校区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5-18

  • 浏览量:

各党总支:

校党委决定“七一”前夕命名表彰2018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全校中共正式党员,在职教工优秀党员重点向普通教职工党员倾斜。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校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专职党务工作者应从事党务工作满3年以上、兼职党务工作者应从事党务工作满4年以上(截至2018630日),基层党支部书记应在党支部书记岗位工作满4年以上(截至2018630日)。优秀党务工作者重点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是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包括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其中面向本单位推荐名额仅推荐党支部,面向外单位推荐名额可推荐各类基层党组织且必须推荐。

推荐表彰对象应符合《山东科技大学“创先争优”活动评比表彰办法》的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积极投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优秀业绩、得到师生公认、在本单位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

参加推选的先进个人应在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为“优秀”(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未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可以作为先进个人评选对象)。推荐中层单位党组织书记为先进个人或推荐中层单位党组织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时,要将2017年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及日常党建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二、工作步骤

(一)初选。以党总支为单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党总支推荐名额如下: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

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

教工

学生

本单位

面向外单位

本单位

面向外单位

3

3

1

1

1

1

请各党总支于522日(周二)前,将推荐名单报校区党政办公室。校区根据各党总支的推荐情况和学校分配的初选名额,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向各党总支反馈。

各党总支组织推荐对象填写《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将《审批表》及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于524日(周四)前报校区党政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taxqdzbgs@126.com。党政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党委组织部。

(二)二次推选。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推选对象名单,并公布推选对象的事迹材料。届时,校区将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二次推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表彰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中选优,按照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从基层党支部做起,逐级进行推荐,严格审核把关。

(二)严肃纪律,公平公正。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师生的监督。各党总支要对提交的《审批表》及事迹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凡弄虚作假或存在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反推选工作程序、有违推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或荣誉称号,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党纪党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选树典型,广泛宣传。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学校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将作为上级有关表彰的优先推荐对象;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中的党支部,将作为学校2018年“十佳党支部”候选初步对象参加评选。

特此通知

附件:1.推荐审批表

2.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

 

泰安校区党委   

2018518 

 


上一篇:图书馆门户网站升级改版试运行 下一篇:关于周六、周日东校园教学区保电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