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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寒假放假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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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定于2018年1月20日至3月4日放寒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寒假期间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自1月23日至3月2日安排轮休,1月20日(星期六)、1月21日(星期日)、1月22日(星期一)、3月3日(星期六)、3月4日(星期日)上班。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二、寒假期间须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班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2月15日至2月21日(除夕至初六)由校区安排总值班,值班室设在保卫部。请将寒假值班安排表于1月18日(星期四)12:00前报党政办公室(值班表模板见附件,电子版发至443287986@qq.com,联系人:李健,联系电话:3076240)。
三、放假前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着力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处理好突发事件,全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1月20日组织对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的门窗、水、电、暖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学生1月19日考试结束后即可离校,3月5日前返校。参加学生干部培训班和勤工助学的学生,按学生处、团委的要求留校、返校。安全保卫部要对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校内值班、巡逻。后勤管理处和水电暖管理中心要做好伙食供应以及水、电、暖服务保障工作。学生处要做好学生宿舍楼管理工作。图书馆要做好假期教师、学生的图书阅览和资料借阅工作。校医院要根据学校安排,做好结核病防控救治工作,安排好医务人员值班。
四、各部门、各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2018年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走访慰问、探亲访友等时机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解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引导人民移风易俗、摒弃陋习。
五、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实施办法,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活动敛财等行为。学校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省委通知精神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干部外出报备和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的通知》(校党字〔2016〕68号)要求,值班时间要坚守岗位,假期和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随时能够取得联系。
七、各部门、各单位要对2017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要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谋划2018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为做好新年度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八、处级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培训班和开学前总结部署工作会议另行通知。
九、值班电话:
安全保卫部:东校园:3078110;西校园:3079010
水电暖管理中心:东校园:3078978;西校园:3079767
水电维修:东校园:3076354;3076435;西校园:3079090;3079085
校医院:东校园:3076415;西校园:3079957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2018年寒假值班安排表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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