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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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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学生班级: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重修及考试工作,确保重修过程规范有序,提高重修效果与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及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7年应届毕业生课程重修与考试

1.报名对象。纳入2017年应届毕业生班级管理的学生,即正常情况下本科2013级、专科2014级学生,或者因成绩原因纳入2017年应届毕业生班级管理的学生。

2.重修课程。重修课程包括学生以往(截止到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所有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已达到专业额定学分要求,可放弃重修;选修课程学分达不到专业额定学分要求,在指定选修课程中选择。

3.报名方式。教务部将下发《学生不及格课程信息数据表》(表1)。学生必须认真核实个人不及格课程,确定准确需要重修的课程,填写《毕业生课程重修申请表》(表2),并签字确认。

4.课程重修方式。教务部根据重修课程报名情况,协调、安排课程重修。

同一门课程重修报名学生数≥15人时,单独组班、统一安排授课。授课学时根据课程学分确定,不超过4学时/学分。授课内容应根据课程大纲要求,讲授课程难点、重点;同一门课程重修报名学生数<15人,不再单独组班上课。各系应根据学生需求,安排任课教师答疑辅导,或旁听本学期开设的相同课程。

公共基础课或跨系重修授课由教务部和相关系部协调安排。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学生所在系安排,并将《专业课程教学计划安排汇总表》(表3)报教务部备查。 

5.考核方式。本学期2017年应届毕业生重修理论课程,单独命题、单独考试。

6.实践性教学(包括各类实习、设计)不及格的学生提出重修申请,由各系负责安排。其中,大学物理实验,由基础部安排。

7.时间安排。

1108-10日,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报名,并将《课程重修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交各系教科办处。

21011-14日,各系将学生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填报《2017届毕业生重修报名信息汇总表》,并于1014日下午530分前发送至教务部教务科。

3)教务部统计、审核学生报名信息,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重修班。授课时间暂定于第8-12周。公共基础课由开课系负责制定教学实施计划并落实好辅导教师,专业课由各系负责落实。相关具体安排确定后另行通知。

8.考试。单独安排重修辅导班的课程应在授课结束2周内组织考试;不安排重修辅导班的课程应在第十五周之前结束考试。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及时提交考试成绩单。

二、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课程重修与考试

1.报名对象。未纳入2017届毕业生管理的所有在校生。

2.本学期所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实践教学)。

3.学习方式及考试。非毕业班学生,不单独组班重修。

4.报名方式,学生在本学期本人可以重修的课程中选定课程和跟班重修的班级后,填写《非毕业生课程重修申请表》(表4),并签字确认。

学生重修经批准后,须跟随跟读班级重修,参加学习活动和结课考试。若重修课程与非重修课程上课冲突,须向重修课程的任课教师说明情况、请假。

5.报名要求及时间安排。

1)重修课程学分限制。原则上每学期修课总量不超过35学分。学生应根据个人本学期非重修课程数量和学习能力,合理选择重修课程。2015级学生,需要交纳重修修课费用。

2)时间安排。108-10日,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报名,并将《非毕业生课程重修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交各系教科办处。

31011-14日,各系将学生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填报《非毕业生重修报名信息汇总表》,并于1014日下午530分前发送至教务部教务科。

1021教务部将审核结果通知各系,2015级学生必须于1020前在缴费银行卡中存足重修费,由财务部直接扣缴。

三、平级转专业、降级转专业和降级学生补修或提前修课报名与考试

1.平级转专业、降级转专业以及降级的学生,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补修或申请提前修课。原则上每学期修课总量不超过35学分。

2.学生填写《学生选课申请表》(表5),表格内容须打印,不可手写(特别注意课程名称、学分、拟听课班级、授课教师等项目不可漏填,否则无法添加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审批表一式三份,各系教务员要审核并签字确认相关信息。各系将学生选课信息汇总并填写《学生选课信息汇总表》(表6),汇总学生选课信息,于1014前将《学生选课申请表》和《学生选课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一同报送教务部教务科审批。

3.教务部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审批手续,并将选课信息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可在本人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相关课程信息。

4.考试:选课学生须跟随听课班级学习并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

5.会计154班无法跟班重修的课程,可单独组织,具体方案由经管系确定后报教务部审批。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课程重修与考试是影响教风学风的重要方面,各系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本次重修与考试工作。

2. 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再安排“清考”。各系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认真对待本次课程重修。

3.教务部将及时公布课程重修报名信息,未被批准或应缴费而不缴纳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4.课程重修组织管理工作量大,时间紧,各系、学生班级须按照教务部的统一安排,及时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相关表格

 

 

教 务 部          

20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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