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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宣传材料
  • 发布时间:20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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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1675。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三、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四、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7年应届毕业。

五、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须使用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毕业证书。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且能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的。

3.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4.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5.本人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六、不得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七、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八、考试纪律和要求

  1、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必须凭准考证和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2泰安考区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测,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考生于每场考试前,应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按顺序入场。

3、应试人员应当熟知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守规矩、倡诚信、反作弊”,共同营造诚信参考、公平文明的考试环境。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考试作弊条款的,要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4、司法行政机关对考试违纪人员及处理结果按年度建立档案。违纪处理情况,将通报违纪人员所在单位,抄送有关部门。

 九、泰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538-8512359

公告网址:http://www.tasfj.com/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777号,泰安新闻大厦16161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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