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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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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兴趣与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山科大教字[2015]13号)、《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泰科院字[2015]46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转专业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务必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此项工作。
2. 学校对转专业工作实行宏观控制,统筹安排。各系须成立由系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和《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为依据,制定本系转专业工作方案。
二、转专业条件
具有山东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籍、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籍的2015级在校生(不含春季招生和专升本学生)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应予退学的;
2.录取科类、批次与拟转入专业要求不符的;
3. 已经申请并调整过专业的;
4. 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形式
1. 免笔试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简称平均绩点)在本专业前10%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审核同意,可直接参加接收系的考核。
2. 考试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10%至40%之间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审核同意,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通过笔试后可参加接收系的考核(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转出专业参加笔试成绩前30%的学生可参加接收系的考核,转入专业报名总人数较少时不受此限)。
3. 降级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40%之外或者40%之内未通过接受考核的学生,确实对原修读专业缺乏兴趣,对拟转专业又有一定特长,可提出降低一个年级转专业的申请,经双方系同意后报教务部。
4. 身体原因转专业: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可提出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申请,经双方系同意后报教务部。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系负责验证材料的真实性。
以第1、2种形式转专业的学生,考核和录取工作由接收系负责,以第3、4种形式转专业的学生,审核工作由教务部负责。
四、工作程序
1. 以第1、2种形式转专业
(1)学生申请
申请以第1、2种形式转专业的学生须根据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详见附件1),于4月7日至4月11日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登陆泰安校区主页-教学工作-学籍管理下载),4月11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表送交所在系教科办。
(2)所在系审批
学生所在系根据本年度转专业工作要求和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系于4月15日上午11点前将《同意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版)报送教务部。
(3)考试
①转出笔试
通过所在系推荐公示,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10%至40%之间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出笔试,转出笔试安排如下:

转出笔试科目
转出笔试时间
备注
科目一
4月19日(星期二)下午2:00-3:30
具体科目见附件1
科目二
4月19日(星期二)下午4:00-5:30

请参加转出笔试的同学于4月18日下午5点前到所在系教科办领取准考证和通过审核的申请表。
②转入复试
4月20日下午5点前,拟转入系将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及内容(附件4转专业复试安排表,含电子版)报教务部。
4月25日,教务部公布笔试成绩、复试安排及可参加转入系复试的学生名单。
参加复试学生需持所在系签字的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到拟转入系参加复试,并将申请表交拟转入系教科办留存。各系必须严格按照专业考核方案进行选拔,于4月29日前选拔完毕,将通过选拔的名单向学生公布,并于5月4日下午5点前将《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5,含电子版)报教务部。
2. 以第3、4种形式转专业
以第3、4种形式转专业的学生,5月5日至9日申请报名,经双方系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将申请表交拟转入系教科办(有特殊专长或由于身体原因提出转专业者需同时附证明材料),拟转入系于5月12日下午5点前将《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5,含电子版)和证明材料交教务部,学生申请表由拟转入系留存。
3. 录取结果公示
教务部整理出全部录取名单,经分管校领导批示后,于5月18日至20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异议,学校负责组织对转专业情况进行复议。
4.手续办理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当前学期的期末考试,否则将取消已经取得的转专业资格。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部编入相应年级管理,其学籍、档案和学生管理由接收系负责。
(3)学校为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办理转专业录取通知书,学生于7月18日到拟转入学系教科办领取, 9月4日持通知书到拟转入系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
(4)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参与教学活动,获得的有效学分记入新专业,未修读的课程需要补修。
五、说明
1.请各系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按时完成相应阶段任务。
2. 学生应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征求监护人的意见,并对转入新专业后可能面临的学习压力有充分认识,一旦转专业成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学生必须及时关注学校和所在系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转专业各环节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附件: 1. 2015级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2. 申请流程及填表要求
3. 同意转出学生汇总表
4. 转专业复试安排表
5. 同意转入学生汇总表
 
 
 
教 务 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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