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研究取得实效,根据《关于教育教学研究“群星计划”的实施意见》(山科大教字[2008]13号)和《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山科大教字[2010]12号)等文件要求,学校拟于2016年3月对部分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及教育教学研究“群星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校区结题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标准
1. 2009、2010年立项但尚未结题的“群星计划”项目8项;
2. 2012年教学改革立项项目1项;
3. 2013年立项的“群星计划”项目39项。
应结题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结题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任务书中“项目成果形式及主要考核指标”。
二、各项目提交材料
1. 《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一式2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
2. 项目成果支撑材料(项目计划中所列的最终成果材料)1份,A4纸打印或复印,合订成册。
3. 原《项目建设任务书》复印件1份。
4. 提交材料需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个项目材料,并将《结题报告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5. 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题验收的,应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后期工作推进措施,经所在单位、校区及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延期,且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2009、2010年立项但尚未结题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三、验收工作安排
1. 各单位根据结题验收标准进行初审并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初审不合格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整改报告或撤项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及校区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项目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 各单位根据初审情况填报《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并与结题材料一同报校区教务部教学科。
3. 校区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校进行统一结题验收。
四、要求
请各单位于3月8日前将结题材料及《项目结题汇总表》统一交校区教务部教学科(东校园1号教学楼118房间),并将《项目结题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tajxk@126.com。电话:0538-3076208。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做好项目研究与总结,按时参加结项验收。对无故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原则上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教育教学研究立项申请,并追回所拨研究经费。
附件1:校级教改项目及“群星计划”应结题项目名单(泰安校区)
附件2: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3: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附件下载
教 务 部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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