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5号)文件精神和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安排,校区、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在职专任教师均可申报,年龄不超过60周岁。优先考虑长期承担低年级学生基础课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鼓励教学工作优异且在校企合作或产学研结合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申报。已获得往届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品质和思想修养;师德高尚,扎实开拓,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知行统一,为人师表,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
2.教学基本要求。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近4年(2011年至2014年)面向本校本专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96学时/年。
3.科研基本要求。申报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中的至少两项或任一项中有2项成果。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三位获奖者);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或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励、技术发明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一等奖(前二位获奖者);
(3)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励、技术发明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二等奖(第一位获奖者);
(4)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位);
(5)近5年在SCI、EI、SSCI或CSSCI收录期刊正式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位作者或通讯作者);
(6)出版过与申报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或科普著作(第一位作者,不含编著等)。
三、评选步骤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各系部根据现有专业设置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学科门类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每个学科门类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见附件3注),每个系部限报2人。
2.校区、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学科门类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和山东省教育厅参加评选。
3.请各系部于12月3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和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教务部教学科,电子版发至tajxk@126.com,联系电话:3076208。
附件:1.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2.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3.推荐汇总表
教 务 部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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