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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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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课程结课考核工作,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公正,促进学风建设,现就本次课程结课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第21周(7月10日-7月14日)进行,考试时间: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共有502场,其中东校150场,西校352场,具体见考试安排表。

二、组织领导

1.校区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期末考试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和巡视工作。

组 长:周洋

副组长:贾宏俊 戴东宝

成员:卢军田建国 王胜禹 牛进社 殷永贵 张禄军秦广鹏

程家国 刘瑞国 裴国栋 宗 科 刘凯郭秀荣王心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部教务科,负责下达考试通知、考场安排、协调解决考试期间出现的问题、通报考试情况等具体事宜。

2.各学院(部)要成立院(部)期末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本学院(部)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院(部)考试领导小组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组织考试,严把命题质量关,考前须召开监考人员和学生会议,做好考前动员、考试纪律及考试有关规定的宣讲等工作。

(2)加大期末考试巡查力度,考试期间对监考人员按时到岗、履行监考职责等要进行督促和检查,本单位考试的学生班级和考试课程每场都要巡查到位。

(3)考试结束后,负责监督、检查试卷的回收查验、试卷评阅和成绩上报工作。

三、考试要求

1.为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务管理,期末考试前各学院(部)应组织学习有关文件,重点学习:

(1)《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2)《山东科技大学监考守则》

(3)《山东科技大学考场规则》

(4)《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

2.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进入考场,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及其他具有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器件进入考场。

3.任课教师要严格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认定。按照学校规定,未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缺课达三分之一和未选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考核。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本人,并将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学院(部)教科办,由各学院(部)汇总后统一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4.学生因故(指有正当理由的请假者)不能参加正常考核,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同意,并经教学科研部批准后方可缓考。对无故缺考者,按旷考论处。

5.按照学分制改革要求,本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学校将提供1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命题形式及难度与正常考试一致。考试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四、命题要求

1.命题范围应包括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凡实验不单独考试的课程,试题中应有一定量的与实验有关的内容,试题内容要避免与往年重复,同一门课程近三年试题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2.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难易程度适当,且能区分出学生的不同水平,课程考试成绩的分布规律应符合正态分布。

3.命题由教研室组织命题或任课教师命题。对公共基础课,如教材相同、学时相同、教学大纲要求相同,而授课教师不同时,应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4.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须提供水平、份量相当的A、B两份试卷,公共选修课提供一份试卷即可。试题必须经过试做,并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教学科研部教学科,考试用卷由教学科抽签决定,试题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5.采用闭卷考试以外的其它形式时,需学院(部)批准,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五、巡考、监考工作

1.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等相关人员负责考务组织、巡考工作。巡视考场秩序并检查监考人员到岗、佩戴监考证、卷面、考场清洁及标准化考场设备运行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教学科研部,由教学科研部协调处理。

2.课程考试的监考工作由教学科研部统一安排,监考人员必须是正式在职职工(原则上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参与监考)。监考人员因突发事件无法参加既定监考,应提前报告学院及教学科研部,由教学科研部和学院教科办协调其他教师监考,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监考。

3.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严格按《山东科技大学监考守则》执行,按时到岗,佩戴监考证,关闭手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两位监考人员均需到课程所在学院(部)教科办办理试卷领取手续,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宣读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逐一核对学生证件姓名与试卷姓名是否相符,证件照片和学生本人是否一致。

4.各科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与试卷一同上交。如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等情况,监考人员需当场宣布并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考试结束后,连同作弊材料一并报学生所在单位教科办,经调查确认后报教学科研部处理。

六、试卷保密

1.命题教师及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提高试卷质量,杜绝错题、错印、漏题、漏印。对于故意泄露考试内容或保管不力造成考试内容泄露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考试时间确定后,试卷必须提前一周送印,因送印不及时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教学单位要切实作好试卷的保管、发放和收缴工作,试卷发放和收缴要做到准确无误。

七、阅卷、成绩评定、试卷保存以及成绩登录要求

1.课程所在单位负责指定阅卷教师,阅卷教师应认真、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地、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阅卷教师应该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7天内完成成绩评定、提交和打印,并上交教科办。

2.阅卷教师必须在本人所阅的试卷题号栏内签名,审核人需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并签名确认。凡教考分离和统一命题的试卷必须流水阅卷。

3.各学院(部)必须严格保管好原始试卷、成绩单及试卷分析,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卷面成绩,不准遗失和随意查阅试卷,试卷将作为对各学院(部)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资料。

4.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对成绩和试卷进行核查。试卷查阅应于开学两周内,向本学院(部)教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和教务员三人以上进行核查,复查后成绩有误的,任课教师需按规定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学科研部网页下载区下载),教学科研部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更正。

八、其他相关要求

1.本次考试组织工作将做为各单位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教学科研部将及时通报考试组织情况。

2.各学院(部)考试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于7月7日前书面报教学科研部教务科。

3.各学院(部)要认真核对期末考试安排表,并负责通知本单位监考人员和学生班级。

4.2023年7月21日前,期末考试周及之前结课的课程(包括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任务)成绩必须网上提交完毕。

教学科研部   

2023年7月3日

1.山东科技大学考场规则.doc

2.山东科技大学监考守则.doc

3.山东科技大学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山科大发〔2021〕1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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