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最新通知要求,现对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工作进行如下补充:
1、 2009年和2010年未上报材料的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也可申请补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2、2010 年以后应征入伍但离校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请到入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部门领取“补报校验码”(如果县(市、区)征兵部门工作人员答复称未听说“补报校验码”一事,请向当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反映)。学生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输入补报校验码后,即可进行网上补报名,按规定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
3、2012 年应征入伍但离校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请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直接进行网上补报名(当年补报不需要输入“补报校验码”),按规定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
4、2012 年应征入伍的高校女生必须首先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经过系统对其学籍、高考原始总分数、身高、体重、年龄等自动审核筛选后进入实地初审初检。申请补偿代偿的应届毕业女生信息未进预征报名系统的视为未被批准入伍。
5、本科毕业录为硕士,并与学校协商好保留学籍直接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仍可享受本科阶段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6、在校期间提前偿还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入伍毕业生,照样可以申请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仍按就高原则选择,但贷款利息不计。
降级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也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标准计算。因降级增加的学习年限和多产生的学费,不在补偿范围之内。例如,本科 2008 级学生降至 2009 级( 4 年制),实际修学年限为 5 年,但补偿学费与复学后学费资助年限最多为 4 年。
7、当初以在校生身份入伍服义务兵役,后转为士官, 2011 年秋季以后入学的退役复学生仍可享受学费资助。
8、如果当地征兵部门无法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请征兵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替代。(如果县(市、区)征兵部门工作人员既不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也不出具书面证明,请向当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反映)。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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