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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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文明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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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后【20093号)和《关于开展“安全·文明·卫生·和谐”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学团函【2009】第6号)精神,决定在全校区(学院)学生中开展校园安全文明教育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校园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意义

校园安全文明是校规校纪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学校校风校貌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直接关系到学校和广大同学在社会上的声誉,因此广大学生既是校园安全文明的建设者,也是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的最终受益者。

二、教育检查的主要内容

住宿管理

1. 严禁学生自行在校外住宿。学生入住学生宿舍,融入集体生活,服从教育管理,是提高个人自身素质、学会与人共处的重要过程,是大学经历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区(学院)将按系、班级相对集中原则统一安排住宿,严禁学生自行在校外住宿,对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对私自在校外住宿者,要责令其在524日前搬回校内原宿舍住宿。

2.未经允许,男士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士一律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特殊情况到值班室登记允许后方可入内,但在1800至次日800严禁女士进出男生宿舍,男生进出女生宿舍。

校园文明

1.注重仪表端庄,不穿背心、超短裙、超短裤、拖鞋进入公共场所。

2.男女交往文明得体。

3.行为举止得体,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践踏草坪、攀折花木。

4.公共场所要遵守公共秩序,使用文明用语,不吸烟酗酒,不讲粗话脏话。

三、组织实施

1.各系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文明•卫生•和谐”教育月活动,成立专项教育检查组,针对本系学生特点,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本周内将具体实施办法报送学生处。

2.学生工作处、校区(学院)自律会成立校园安全文明监督组,对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和督导。

3.在检查过程中,对于不文明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制止,对于个别不服从教育管理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希望全体同学认真学习校区(学院)和各系印发的有关主题教育活动的学习材料,充分理解“优秀是一种习惯”这句话的含义,从现在开始,从我做起,从每一节课、每一件事、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细节做起,并把好的做法、习惯,坚持下去,传承下去。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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