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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法定节假日期间学生安全管理的规定
  • 发布时间:20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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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部分法定节假日(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1.法定节假日之前,各系要召开学生安全教育会议,向广大同学宣讲有关安全知识,特别提醒学生注意交通、游玩及就业安全,注意甄别形形色色的骗术,避免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

2.法定节假日前,各系要安排一次宿舍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电器和乱点蜡烛现象、门窗是否损坏、关门落锁是否及时等情况,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检查发现的问题于放假前两天内报大学生教室宿舍管理服务中心。

二、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制度

1.值班制度。法定节假日期间,各系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表在节假日前一天报学生工作处;教宿中心要检查落实学生宿舍楼及教学楼的安全和值班工作。全体学生工作干部要保持手机及值班电话畅通,以便出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值班人员要按照要求每天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动态掌握学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2.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各系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日生活;原则上不允许组织校外集体活动,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填写相应申报材料,向主管部门报告活动方案和行动路线,并报请校区(学院)领导审批,活动中必须有一名学生工作干部负责跟班落实安全措施,谁组织、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3.学生请假销假制度。法定节假日的请销假事项要严格按照平时请销假制度执行。放假前一天下午下班前,将请假离校人数报学生工作处;开学后及时汇总返校情况,并于每天上午1030前报学生工作处,直至请假学生全部返校为止。

三、重申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在宿舍内严禁使用或存放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热杯、热水器、应急灯、充电器等物品,严禁在无人时将任何电器插在电源插座上,严禁私自改变供电线路、更换灯头、乱接插座、乱拉网线等行为,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严禁在宿舍楼内哄闹、喧哗、焚烧杂物等,严禁从宿舍楼阳台或窗户向外扔东西。

2.严格宿舍住宿管理制度。宿舍不得留宿他人,一经发现,责成被留宿者立即离开学生宿舍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3.不在宿舍内喝酒,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不举办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老乡聚会。

4.在校学生不得以老乡会、同乡会等各种名义统一订票、包车回家、返校或出游。

5.不到水库、池塘、大海等危险的地方游泳;不到偏僻、陡峭的地方登山;不搞任何形式的野炊;外出活动要结伴而行。

6.不到校外打工或在校内兜售物品。

未及事项按照《关于加强学生行为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暂行规定》、《学生住宿规定》、《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责任落实

各系要高度重视法定节假日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将法定节假日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常规工作来抓,要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人员、措施到位。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根据学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生违反本规定的,一经查处,将根据学校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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