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加强学风建设,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学生奖励办法》(山科大学字〔2005〕92号)和《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山科大学字〔2006〕16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评比2007~2008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评定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称号评比
㈠奖项设置及比例控制
1.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标兵和先进班集体,总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2%;
2.个人奖项: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其中各类单项奖称号总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班级人数10%之内,且各类单项奖称号之间要保持适度均衡的比例,不得将单项奖全部定为文明修身奖。体育成绩为体育课课程成绩,而非综合测评中的体育成绩,体育成绩良好为80分以上(含80分),合格为60分以上(含60分)。
㈡评奖条件及程序
具体评奖条件及程序参照《学生奖励办法》(山科大学字〔2005〕92号)。
二、奖学金评审
实施“三结合”成才工程的学生,奖学金评比按照《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山科大学字〔2006〕1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将另行通知。未实施“三结合”成才工程的学生,奖学金评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
未实施“三结合”成才工程的学生,具体评审条件及程序参照《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山科大学字〔2006〕160号)。
三、注意事项
1.各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先进评比及奖学金的评审。
2.10月20日11:00前,各系将填写完毕的表格(电子版将发到各系邮箱)加盖本单位行政印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并发电子版至taxqxsc@163.com。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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