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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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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采矿工程研究院: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申请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本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确定申贷额度。

三、受理时间

2023年8月1日-9月15日,不同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时间略有差异。

四、申请程序

(一)首贷学生

首贷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系统要求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持《申请表》、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二)续贷学生

续贷学生再次申请贷款时,可选择现场办理或远程办理。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即可。所需材料为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远程办理需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进行远程办理。

需要进行身份信息、就学信息变更的,仍需携带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五、其他事宜

(一)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普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确保学生都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获知政策。同时提醒学生要在正规渠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避免从网络平台、电话等非正规渠道申请贷款。

(二)开学后,各学院、采矿工程研究院将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收齐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要求贷款学生预缴学费和住宿费。

(三)通过其他途径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按照其生源所在地的办理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38-3079776。

学团工作部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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