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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灯检查登记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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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校区消防器材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充足性、可用性,确保泰安校区的消防安全,进一步做好本年度消防器材更换、配备工作,现对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灯进行检查登记。
一、登记范围
单位范围:在泰安校区的所有单位,包括校区单位、离退休工作处、继续教育学院、学校产业总公司。
区域范围:按照规定所有应该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场所。
二、登记方法与内容
按照单位所辖区域登记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灯的现配备情况。
灭火器登记内容:管理单位、存放位置、配备数量、灭火器型号、购买时间、检测充装时间、压力读数、管理人员。
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灯登记内容:管理单位、、配备数量、品牌型号、安装时间、管理人员。
表格格式(Excel表格,时间格式采用年月日连写,如2013年9月2日应为20130902):
 
×××灭火器检查登记表
登记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序号
管理单位
存放位置(具体到楼层、房间)
配备数量
灭火器型号
购买时间
检测充装时间
压力读数
管理人员
 
 
 
 
 
 
 
 
 
 
 
×××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灯检查登记表
登记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序号
管理单位
安装位置(具体到楼层、房间)
配备数量
品牌型号
安装时间
管理人员
 
 
 
 
 
 
 

 

 

三、登记时限与上报方法
请于2013年9月27日前将纸质表格报安全保卫部,同时电子稿发至wangshy-02@163.com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认真做好登记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
2、按照消防要求,应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场所至今未配备的,提出配备计划。
 
 
安全保卫部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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