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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校区被授予“山东省节水型单位”称号
  • 发布时间: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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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组对校区节水工作进行审查并现场考评,确定校区达到省级节水型单位标准,授予泰安校区“山东省节水型单位”称号。此次全省有186家企业(单位)获评,泰安市共9家。
       校区历来重视节水工作,把节水工作作为节约型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大投入、大力建设改造节水设施、多方式多渠道宣传节水知识和节约常识等措施,提高节水保障能力及广大师生的节约意识。“山东省节水型单位”称号的授予,是对校区多年来在节水工作上不懈努力的肯定,同时也对节水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校区将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设施设备,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推动校区节水工作再上新台阶。(后勤管理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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