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下午,泰安校区召开资产管理员工作会议,泰安校区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韩子玉主持会议,资产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泰安校区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泰单位资产管理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资产处置工作通知》,对本学期资产处置条件、程序、申报时间、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布置安排,并针对本次报废处置的资产提出具体的要求。
会议指出,近年来,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对各高校资产管控更加严格,各部门、各单位在提报拟处置资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厅相关部门及学校关于资产处置的文件有序进行,拟报废资产应达到《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个条件:一是“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问题,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且经济上无维修价值的资产”;二是“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资产,指已达到或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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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本学期资产处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了解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工作。同时,要对资产的使用现状建立台账,对尚能继续使用的闲置资产及时申请调拨。
会议还对三校区资产管理工作交流会议精神、固定资产变动交接工作、2021年上半年报废资产清运工作进行了传达和布置。(资产管理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