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秩序,筑牢校园消防安全防线,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通行引发的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校园育人环境,根据《关于泰安校区校园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的通知》及校区电动自行车分期清退工作总体部署,学校决定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集中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泰安校区东、西校园所有教学区域、办公区域、学生公寓区域内,符合以下情形的电动自行车:
1、悬挂A26XXX作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2、未按规定悬挂校园通行号牌的无牌电动自行车;
3、长期停放、无人使用、积灰闲置、无法联系车主的电动自行车。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7月16日—7月19日)
各部门、各学院通过多种方式,面向全体师生广泛宣传校园电动车管理相关规定。重点宣讲校区自2025年9月起不再新增学生电动车挂牌、2028年逐步实现校园无学生自有电动车的分期清退政策,清晰告知作废号牌车辆、无牌车辆禁止在校内停放和通行的要求。宣传期间同步做好师生咨询答疑工作,及时解答大家关于车辆处置、政策执行的相关疑问,打通信息沟通壁垒,让全体师生充分了解整治工作的安全管理初衷,主动理解、支持并配合本次专项清理工作。
2、自行清理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相关车主须在本阶段内主动自行处置,将违规电动自行车驶离校园管控范围。针对师生搬运、清运存在困难的,安全管理部可提供必要协助,全力保障自行清理工作有序落地。
3、集中清理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安全管理部开展校园全域拉网式排查。对逾期未自行清理、仍违规停放的清理范围内的车辆,将集中封存。后期将统一依规清理出校园,由此产生的车辆处置相关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电动自行车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校园消防安全和交通秩序管控的重要性,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工作要求,确保政策传达全覆盖、无遗漏。
2、全面宣传引导,规范停放秩序。各单位要主动做好师生解释引导工作,耐心解读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及分期清退政策,引导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主动配合专项清理工作,杜绝违规车辆入校、停放。
3、强化协同联动,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加强与安全管理部的协同配合,常态化开展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巡查管控,持续规范校园车辆停放及通行秩序,筑牢校园安全防护屏障。
泰安校区安全管理部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