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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关于住户申请停暖或恢复供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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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分教职工提出在泰安的住房停止供暖和个别职工原停暖现需恢复供暖的要求,为维护教职工的权益,经校区研究决定,针对泰安校区今年教职工住房供暖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1.泰安校区住房需要停暖的教职工,向校区后勤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停暖申请表,由后勤公司会同热力公司确定时间拆卸暖气片(暖气片由用户自行保管),并安装新的连接管道。

2.拆卸费用,串联暖气片拆卸费为28元/组,并联暖气片拆卸费为15元/组。拆卸费用和由此产生的房屋装修费用等由用户个人承担。

3.恢复供暖的用户办理手续和申请停暖相同,其安装费用按同等情况每组暖气片拆卸费用标准收取。

4.参照其他地市的收费方法和收费比例,申请停止供暖的用户每年需交纳相同的住宅面积供暖费用的20%作为户间传热及管网折旧等费用(明年实行分户供暖控制后不再收此费用)。

5.申请停暖或恢复供暖的住户,请在1023日前将书面申请交校区后勤公司能源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538—6226435 6226504),个人申请需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人电话,由后勤公司协同热力公司安排停暖,过期不再办理。

6.凡未提出停暖的用户,届时将按泰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供热费。

特此通知

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管委会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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