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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安民荣获泰安市2005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 发布时间:200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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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中,泰安校区汽运中心主任许安民荣获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此次评选由泰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为首届评选。评选条件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所在单位连续3年没有突破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二)圆满完成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三)工作中不断创新,并做出突出成绩。许安民同志荣获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既是对其本人工作成绩的肯定,也是汽运中心全体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必将激励他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和校区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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