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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系网站:高度重视  组织有力
  • 发布时间:200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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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网站巡览]:在1215进行的校区二级网站评比中,学团工作部、管理系网站分别获得“校区之星”网站称号,党委工作部、教学科研部、经济系、信息工程系等四个部门的网站分别获得“优秀网站”称号。为了推广他们工作的经验,更好的促进校区的网络建设,我们策划编发了本栏目。

 

     高度重视  组织有力

校区下发“关于组织二级网站展示与评比活动的通知”后,我系高度重视,依据《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按照文件精神,本着服务教育、服务教学、服务学生的宗旨,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了参加本次活动的实施方案,在自查阶段的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        规划与组织工作:

接到校区通知后,我系立即召开由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网络信息部主要干部联席会议,及时传达校区关于开展本次活动的精神,要求与会人员认识到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以此为契机,结合我系网站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的作好相应的展示与评比工作,努力发挥网站服务教育、服务教学、服务学生的功能,同时为开创我系宣传工作新局面作好铺垫。立即在广大同学当中宣传校区有关精神,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我系研究制定了“经济系组织参加二级网站展示与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系党总支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各教研室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网络信息部学生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件一),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充分利用半个月的自查时间,有组织、有步骤的参加本次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        制度与管理工作:

我系积极建立健全有关网络建设、网络宣传的规章制度,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宣传部网络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制定了《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系网络管理规定(试行)》(见附件二),并发布到系主页上,保证我系网站建设与规划长期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        人力物力支持方面:

系团总支高度重视学生会网络信息部的组建工作,要求该部门所有成员积极学习网站建设的理论,学习校区网络宣传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专业人士请教,保证技术支持加强与优秀网站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想方设法提高我系网站的质量。团总支成立网站建设与维护小组,由团总支于目新老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计算机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安排一台机器专门用于网络信息部的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系提取部分经费专门用与网站的开发与建设,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保证物力支持。

四、        网站内容:

在自查阶段,我系就网站内容作了大量的卓有时效的工作,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的形式调查出同学们感兴趣、能够发挥作用的内容,保证网站内容丰富与灵活,现在有“动态信息、系部概况、党建工作、教学科研、就业工作、学团工作、学术交流、网络服务、本站专题”等12个版块;努力发挥网站在高校学生党建中的作用;安装浏览器;改进本站投票窗口、图片新闻窗口;与系科研教学老师联系,及时上传科研资料;在6个小时内确保学团动态信息、系内动态信息的上传;上传就业信息、就业规定,努力发挥网站在学生就业中的作用。保证真正体现出网站服务教育、服务教学、服务学生的功能。

 

附件一:

 经济系参加“二级网站展示与评比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桂利

副组长:郭玉德

  员:别海燕、于目新、黄全田、王攀艺、朱亮、陈宁

附件二:

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系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系网络管理小组负责网站日常维护和网站内容发布,为全校教师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提供服务,同时也是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为保证网络的有效运转,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特制定本规定,所有网络用户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不得利用中心网络设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遵守学校网络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缴纳交纳通信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

第四条 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反动、黄色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发布具有威胁性、不友好、有损他人声誉的信息。

第五条 不得散布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第六条 不得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

第七条 用户帐号只限本部门或本人使用,不得随意将帐号和口令告诉他人使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与本院教育科研、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无关的活动;也不得借用他人帐号使用网络资源。

第八条 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窃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IP地址,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

第九条 校园网用户有责任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所有用户都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如用户行为有违反《校园网用户管理暂行规定》者,网络中心将停止其网络服务。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责任,直至诉诸法律。

第十条 妥善使用自己的IP地址,不得私自安装PROXY代理、WWWFTPSMTPPOPDHCPDNS等服务与校园网的相关服务发生冲突。如确需建立WWWFTP等应用,必须到网络信息中心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网络用户的技术支持。各部门在配置网络设备时,应在设备的有关技术参数方面征得网络中心的同意。对于不符合规定、影响网络整体性能的设备不得入网。

第十二条 对分布在校内各处的网络设备(光纤、交换机、集线器、主干布线)的管理、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在各用户端的网络设备(线路、终端信息盒等),由用户自己负责。如发生人为损坏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赔偿或罚款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我系网络信息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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