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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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有关工作安排情况,决定2006年1月1日—3日放假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2005年12月31日(周六)和2006年1月1日(周日)两个公休日调到2006年1月2日(周一)和1月3日(周二),2005年12月31日正常上班。如1月2日和3日学校和校区已安排工作的,服从学校和校区安排。
特此通知
行政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