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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积极推进民主办学,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 发布时间:200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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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校党委和教代会决议,泰安校区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主办学,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建设,凡是属于校区内的重大决策、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维修,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执行,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网络、广播、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收费、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等涉及公众利益的内容;公开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干部人事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坚持校情校务通报制度,校区领导或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种情况通报会,及时向教职工、学生、离退休老同志和有关人员通报工作情况,将学校和校区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让广大师生知晓,以确保学校和校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畅通信息渠道,营造依靠群众、民主办学的良好政治氛围。实行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制度,校区每学期至少分别召开2次以上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基层信息,校区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每人每年开展调查研究不少于3次,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每人每年开展调查研究不少于5次;通过重大节假日走访慰问、定期召开联谊会、茶话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离退休老同志的建议,加强与老同志的沟通和联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采用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聘任学生信息员,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实行听证会和领导接待日制度,广开言路,形成办学合力;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校区领导和相关部门定期接待师生员工来信来访,认真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以人为本,维护学生权益。成立学生申诉机构,在处分学生时慎重从事,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认真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及时将处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维护学生的申诉权和知情权。

建立健全监督体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成立民主办学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校区民主办学的监督力度;成立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组建作风建设督察小组,监督检查校区作风建设实施情况,接受基层和外来办事人员对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履行服务承诺、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情况的投诉及调查、处理意见的反馈;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监督、监控力度;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接受师生的监督,听取师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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