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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系制定学生党员目标要求
  • 发布时间:200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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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党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深入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敢于同不法行为和不良思想作斗争。

 学生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的章程,自觉加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不得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非法活动,在非常时期要有坚定的信念和是非鉴别能力,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要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学生党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在各种场合要起表率作用,带动同学共同进步,不得脱离群众,不搞个人主义;在各项工作中要自觉维护党、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的原则,不得做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的事情。

 学生党员要充分发挥个人先进性作用,每学期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积极交流思想,借鉴经验,积极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工作。

 学生党员在政治上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要对党忠诚坦白,言行一致,要敢于坚持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学生党员要自觉培养良好学风,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追求真理,献身科学。在专业学习上要明确学习目的和端正学习态度;在学习方法上要不断改进,博览群书;在各类竞赛活动中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不得违反校规校纪,不得违章作弊。

 学生党员除专业学习以外,要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加强自身的人文素质修养,积极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文体活动,提高自己和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不得无故缺席或拒绝参加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学生党员要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营造团结,友谊,竞争的气氛,要顾全大局,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得争名夺利,不得计较个人得失,不得搞宗教派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学生党员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自身修养,陶冶道德情操,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公共场合做有损学风、校风及社会风尚的事。

 学生党员要带头参加社会实践,献血及救灾募捐等公益活动,在文明校园建设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为提高全民思想政治水平及道德素质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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