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教学标兵评选实施办法》(山科大泰管字[2005]162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进行泰安校区首届教学标兵评选工作。
各系部要按照泰安校区《教学标兵评选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初评和推荐,并填报《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教学标兵申报书》。
说明:
1. 《教学标兵评选实施办法》中的“近五年”指“2001年8月至2006年7月”;第二部分第5条中的,“试点课程”包括“精品课程”等项目。
2. 评选时间及步骤
⑴ 5月23日至5月31日,先由个人申请,系(部)按照评审条件逐条进行审核,并通过专家评测、学生测评、同行测评、领导测评的等方式进行初评推荐,被推荐教师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教学标兵申报书》(泰安校区教科部网页下载区),经系(部)审核后连同相关材料报教学科研部教学科。
⑵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关于进行教学名师考核和评选工作的通知》(山科大教字[2006]26号)精神(见科大教务处网页),结合校区教学标兵申报评选工作,符合学校教学名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同期申报学校教学名师,并填写教学名师申报表。
5月31日前,各系部要将以上两类审核推荐的申报表(各一式5份)(同时提供电子稿)报教科部教学科,逾期不再受理。
⑶ 6月1日至16日,教学科研部审核《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教学标兵申报书》及《山东科技大学教学名师》相关材料。校区组织专家组对所有被推荐人通过审阅材料、随堂听课、收集学生意见等方式进行综合测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出教学标兵候选人。
⑷ 6月19日至30日,教学科研部组织教学标兵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举行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并进行公示。
⑸ 7月14 日之前,校区审核、确定人选,并公布教学标兵名单。
评选教学标兵是校区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校区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希望各系部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参评。
二〇〇六年五月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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