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关于三项基金管理使用的意见》(山科大财字〔2003〕10号)、《关于减免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意见》(山科大学字〔2001〕31号)以及《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财字〔2005〕19号)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2006~2007学年的学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06届毕业生和入学时按民营二级学院标准收费的学生)。
二、学费减免等级
学费减免总金额控制在减免范围内学生总数人均50元以内,原则上学费减免等级分为全免、半免、1/3减免和1/4减免(减免额度取整数,以百元为计算单位)。
三、学费减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纪律,2005-2006学年未受到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吸烟、酗酒等不良现象;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且在参加勤工助学时无被用人单位辞退现象。
四、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次学费减免要和本学年学生获得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优秀特困生奖学金等情况综合考虑;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讨论、系审核、学校审批”的程序,对推荐材料严格审查,实事求是;
4.各单位将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1)收齐后,并制作统计表(见附件2)于7月6日上午11:00之前交至学团工作部,并发电子邮件(y06@163.com)。学团工作部汇总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 1.学费减免申请表
2.学费减免申请初审统计表
学团工作部
二○○六年七月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