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泰安校区校园(家属院)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教职工不得乱搭乱建任何有碍观瞻、影响他人的建筑物。适应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住一楼的教职工如果有搭建房屋的意向,需先将搭建方案形成书面材料,征求左右邻居和楼上住户意见,签字认可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在资产部和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安排施工。不办理手续私自施工,校区将按规定予以拆除,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施工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不得对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二楼及以上住户一律不准搭建任何建筑物。所有搭建的建筑物均属临时性建筑,学校进行规划调整时如需拆迁,须无条件拆除。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有关教职工。
特此通知
泰安校区管委会 泰山科技学院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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