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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7年泰安市慈善总会助学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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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系:

根据泰安市慈善总会资助驻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评定2017年泰安市慈善总会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校区、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资土系1名、机电系1名、信息系1名、经管系1名、文法系1

三、资助额度

每生1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69月至今无违纪、不诚信等记录;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在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6.孤儿、家有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优先考虑。

五、评定及报送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泰安市慈善总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系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各系根据分配名额确定助学金初评名单后,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512日下午400前,各系将《泰安市慈善总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2017泰安市慈善总会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结果后,将受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区、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泰安市慈善总会审批。

附件1:泰安市慈善总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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