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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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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72号)要求,为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2017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每类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科技计划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是指围绕可能产生革命性突破的焦点方向和国际科学前沿热点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和交叉研究,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好、投资见效快的项目,主要面向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空间海洋、量子技术、纳米科技、核心电子器件、系统软件、生物基因、新药创制、智能制造、先进材料、信息安全、节能减排降碳、雾霾治理等领域。

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是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3.一般项目分为A类项目(资助经费项目)和B类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1.2017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方式。教育厅根据高校科研专项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以及各高校往年科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确定今年我校申报资助经费项目限额为:科技类15项(含重点项目1项),人文社科类5项(含重点项目1项);自筹经费项目5项(含科技类、人文社科类)

2.泰安校区推荐数量不超过2,兼职人员须通过其所在兼职系(部)推荐申报。

3.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初评,根据教育厅限额指标,确定各类拟申报项目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项目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领域不得作为研究内容,涉密项目推荐不予受理。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推荐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鼓励、支持研究生、本专科生参与项目研究。

4.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参与项目不限。

5.推荐自筹经费项目时,须提供出资证明。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推荐的项目,鼓励各高校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可望取得预期成果。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项目推荐经费额度实事求是,预算合理。

5.自筹经费项目应提供出资证明。

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

8.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9.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参与项目不限。

四、申报要求

1.原则上重点支持40岁(197711日后出生)以下的人员。教育厅规定,各高校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2.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经费具体来源及数额,并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3.为防止重复和低水平研究项目申报,根据教育厅要求,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需要进行科技查新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查新工作可在学校评审完毕后进行。

4.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五、申报程序

本年度项目申报流程分为:高校初评、网上填报、网上审核三个阶段。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学校初评阶段:

项目申请人填写《申请书(A)》(3),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以系部为单位填写《2017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或《2017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邮箱。

各系部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31410:00点。

2.网上申报阶段:

学校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完成后开始网上申报。本校推荐项目的负责人根据科研处提供的申报账号,登录“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同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其中,《申请书(B)》及其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申请书(A)》及其附件材料不得匿名。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科技计划项目还需提交科技查新报告。

网上申报时间为:316日—323

3.网上审核阶段:

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完成后,学校科研处按照申报限额、条件及要求对本校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方能上报。网上审核截至时间为324

4.正式申报材料接收阶段:

网上审核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申请书(A)》(2)、《申请书(B)》(4),分别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其中《申请书(A)》附件材料中的“科技查新报告”及“自筹经费项目出资证明”须提供1份原件

以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323日上午1100点。

七、其他事项

1.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补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评审。

2.申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科研部联系。

联系人:程文泉      联系电话:3078551

电子邮箱:takyb2010@126.com

 

               科研部

                2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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