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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学研究与改革类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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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教学研究与改革类项目的管理,加快已立项项目研究和建设进程,推动项目成果的凝练与推广应用,为高级别项目的申报奠定基础,根据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对已立项教学研究与改革类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一)进行院级验收的项目

2012年省级精品课程。

(二)进行检查的项目

1.2009年以来立项未通过院级验收的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012年省级精品课程除外)。

2.2015年省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2010-2015年立项迄今尚未通过学校验收的“群星计划”项目、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2015年校区公共基础课强化建设项目。

3.2014年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

二、检查验收方式及材料提交

(一)项目组自查

各项目组应对照项目有关建设标准及项目申报书和建设任务书中承诺的各项任务指标,对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按如下要求将检查材料报项目承担单位。

1.对于参加检查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学校教学研究项目和校区公共基础课强化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见附件),分别填写《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阶段性检查表》或《山东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阶段性检查表》或《公共基础课强化建设项目阶段性检查表》报项目承担单位,《阶段性检查表》填写应内容详实,格式可在教务部网页文件下载中心下载。

2.对于参加检查的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省级教改项目以及参加院级验收的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项目组应提交详实的项目进展报告或总结报告1份和相关支撑材料1份。报告内容应包括立项以来建设方案的实施及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阶段性和标志性教学成果、项目的特色及创新点、示范辐射作用、经费使用情况等,要对建设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支撑材料要求列出明细,要能对报告形成有效支撑。提交材料需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个项目材料,并将封面(注明项目类别、名称及负责人)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二)项目承担单位检查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认真检查本单位各项目的进展或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本单位项目检查情况报告。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应于20161120日前将如下材料报教务部教学科,电子稿发至tajxk@126.com

1.项目检查方案及检查情况报告;

2.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省级教改项目的相关材料;

3.参加院级验收项目的结题材料;

项目阶段性检查表留存项目承担单位备查。

(三)校区、学院检查验收

教务部将组织专家组采用听取PPT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省级教改项目进行检查,对参加院级验收的项目进行统一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对于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2012年省级精品课程,予以限期整改,若届时仍未完成建设任务,取消项目负责人今后申报此类项目的资格。

望各系部高度重视教学研究与改革类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相关项目组做好研究、改革及总结工作,为今后申报高级别项目、培植优秀教学成果奠定基础。

 

附件:检查验收项目一览表

 

 

教 务 部         

20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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