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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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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学生班级:

中秋节假期将至,很多学生要返乡或外出游玩,各类安全事故极易发生。为确保假日期间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区(学院)安全稳定,现将做好中秋节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为913日至15日,共3天。

2.各系要在912日前召开学生干部和学生班级会议,要结合中秋节的特点,进一步教育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公德教育,自觉维护好社会和校区(学院)团结、稳定、奋进的良好局面。

3.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假日请假要严格按照平时请销假制度执行。

4.要加强对离校学生的教育。教育学生切实保护自身安全,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加强学生旅途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旅途受骗和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失。

5.要加强对学生防火意识教育。外出游玩时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设备;在宿舍内严禁存放或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热杯、热水器、应急灯、充电器等物品,严禁在无人时将任何电器插在电源插座上,严禁私自改变供电线路、更换灯头、乱接插座等行为,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注意饮食卫生,不要到卫生条件不达标准的餐馆就餐,防止病从口入。

7.严格宿舍住宿管理制度。宿舍不得留宿他人,一经发现,责成被留宿者立即离开学生宿舍,同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8.禁止在宿舍内喝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严禁各种形式的老乡、班级、宿舍聚会。

9.禁止在校学生以老乡会、同乡会等各种名义统一订票、包车回家、出游等行为。

10.禁止学生到水库、池塘等危险地方游玩,禁止学生攀爬无安全防护措施的山崖、高地等危险行为。

11.严格执行大型活动申报制度。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组织校内外集体活动,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报活动方案和行动路线,制定安全预案,明确责任,并报经校区(学院)领导审批,活动中必须有一名学生工作干部负责跟班落实安全措施,谁组织谁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12.积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严防学生误入非法传销组织。

13.中秋节的晚上,学生工作处将组织统一值班,值班时间至晚1200中秋节值班人员名单于912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假日期间,全体学生工作干部要保持手机及值班电话畅通,以便出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值班同志要坚持每天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情况,动态掌握学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各系要安排好中秋节期间学生的生活。

14.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上岗或休假,须上岗的同学要坚守岗位,如因事离岗,必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并请假,对擅自脱岗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禁止学生校外打工和校内兜售物品行为。

15.各系要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力量的作用,紧紧依靠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积极开展工作。

各系要本着对学生、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中秋节期间的学生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措施到位,严格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校区(学院)安全稳定的大局。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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